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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个学院保研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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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8 11:13: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试保研政策文件
一、会计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2007 年7 月第三次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规定,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为正确引导我院本科生从事专业学习与学术研究,规范本科生的学术道德与学术水平,切实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确保推免生工作评定结果客观公正,经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严格遵循学校规定: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制定推免生论文发表期刊加分以及学生奖励加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推免生论文发表期刊的加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标准
刊物等级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 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 分、6 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 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 分、5 分、3分”。
(二)本实施细则认定的国内正式普通期刊目录
针对《管理办法》中“国内正式普通期刊”,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要严格按照“学生发表论文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以发表论文的期刊与专业相关为基本原则,将其限定为《实施细则》中“会计学院推免认定的国内正式普通期刊目录”。每篇认定为加3 分。
(三)不在本实施细则认定范围内的其他国内正式普通期刊
对于在未列入本《实施细则》认可范围内的其他国内正式普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推免生小组要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由推免生申请,并提交期刊原件以及复印件,组织专家对其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进行评议并获通过后,可视为公开发表。每篇认定为加1 分。
(四)、合著发表的论文
合著发表的论文,属于本《实施细则》认定的国内正式普通期刊目录以及未列入本实施细则认可的其他国内正式普通期刊,只认定第一作者,并按照对应等级加分计算。合著发表的其他论文,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学术道德审查和学术水平评议
推免小组将对所有参评论文进行学术道德审查和学术水平(或学术价值)评议,只有评议通过的论文方可作为推免生科研成果的计分依据。
二、推免生学生奖励的加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综合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1.由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分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每次分别奖励5 分、3 分。
2.由校团委五四综合表彰评选产生的优秀学生干部,按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加分标准的50%计算,每次奖励1 分。
3.校人民奖学金评选产生的一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二等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等奖学金(各单项奖)分别奖励2分、1 分、0.5 分。
(二)竞赛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1.范畴认定
(1)奖励级别认定
1)国家级竞赛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包括其下设机构)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类竞赛,例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
2)省级竞赛指由省党委、省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举办的、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类竞赛,例如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湖北赛区比赛。
3)校级竞赛指由校党委、校行政在全校范围内组织的各类竞赛,加盖中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章。
4)以上等级认定均以荣誉证书落款签章为准。特等奖按一等奖加分、优秀奖等其他未明确等级的类型奖励按照三等奖奖励加分的50%计算。
(2)奖励范围认定
竞赛类奖励加分范围仅限于学科基础类竞赛、文体类竞赛以及科研类竞赛,学科基础类竞赛仅包括英语、数学、计算机以及与会计、财务管理与审计专业相关的各类竞赛,其他类别竞赛原则上不加分。
2.奖励加分
(1)学科基础类竞赛
1)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的,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加分。
2)其他非官方单位组织的、冠以全国称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竞赛均不认定为国家级,按校级比赛相应等级加分。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协会举办的竞赛认定为国家级,按照国家级竞赛相应等级加分。
3)其他非官方单位组织的、冠以全省或某赛区称号并在相应范围内组织的竞赛均不认定为省级,按校级比赛相应等级奖励加分的50%计算。但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省级协会举办的竞赛认定为省级,按照省级竞赛相应等级的奖励加分计算。
4)其他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学院组织的竞赛,按校级比赛相应等级的50%加分。
(2)文体类竞赛
1)全国文体类竞赛,按学校文件规定加分。
2)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5分、0.5分。
3)校级文体竞赛个人和团体一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5分、1分。
(3)科研类竞赛
1)科研成果竞赛,按学校文件规定加分。
2)科研成果所获各级奖项,结项证书上排名前三的成员按照6:2:2的比例分享加分,第三名以后的成员不加分。如果排序在推免生之前的成员,其所属单位不属于会计学院,则该推免生减半加分。
(三)专利类奖励的加分认定
会计学科与理工学科有较大差异,其创新更多依靠制度、方法创新。由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创新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本院学科特点,实用新型专利一律不加分。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能否获得加分必须经过院推免小组审查后决定。
为对推免生负责,在推免过程中对专利加分采取预审查制度。如有推免生拟以发明专利为条件申报推免加分,建议在申报推免生的当年9月份先向学院进行预申报,以提前获知是否可在推免中获得加分。
三、说明
1、学校文件第十一条的每项加分内容,取高分最多加两次。
2、一项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所有。
会计学院推免认定的国内正式普通期刊目录
二、法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为确保我院推免工作能够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推荐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由学院成立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方世荣 蔡明辉
副组长:胡弘弘 袁桂君
成 员:麻昌华 黎江虹 简基松 张 红 张玉婷 周 尧 曹吉安
秘 书:付 晓 蔡 虹
二、推荐免试硕士名额
根据学校统一的指标分配,我院2014届推免生名额为55人,其中学术型推免生38人,专业学位推免生17人。
三、非特殊人才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四、特殊人才的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以下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英语通过四级;
2.学分绩点不低于2.5;
3.主干课每门成绩不低于70分;
4.学年论文在80分以上;(实际考核中调整为85分)
5.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特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重点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正刊、第一作者)。
2.在国家机关组织的全国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个人二等以上奖励或获省级一等奖;团体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者、二等奖前两名获得者和三等奖的前一名获得者。
3.全国优秀社团一等奖的主要成员。
4.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主持人,其项目经过中期验收合格且被推荐参加全国的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展示。
5.经我校认定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竞赛中个人二等以上奖励获得者、团体竞赛中二等奖以上的获得者。
6、其它有特殊专长的学生。
申请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笔试、面试,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专门考核。
五、成绩和奖励分的计算
(一)必修课(含体育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二)平时成绩为第一至六学期的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学分成绩。加权学分成绩的计算以学院正式启动推免工作时能够从教务系统得到的成绩为依据,加权学分成绩需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出。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项的,按照成果评选结果优秀(一等奖)、良好(二等奖)、通过(三等奖),项目主持人奖励7分、6分、3分,主要成员奖励5分、4分、2分,未通过的不予以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但未结项的,主持人参照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3分,主要成员奖励2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但未通过中期验收的不予以奖励。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奖励2分,主要成员奖励1分;省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中期验收合格但未结项的,主持人参照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1分,主要成员奖励0.5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不区分主持人和主要成员;校级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且结项的,不区分主持人及成员,每人奖励0.5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未获一、二、三等奖的,不予以奖励。
(四)法律实务技能竞赛加分
1.国际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1.5分;冠军、亚军、季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3分、2.5分、2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1.5分、1.25分、1分。
2.全国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1分;冠军、亚军、季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2分、1.5分、1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1分、0.75分、0.5分。
3.全省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个人荣誉获得者,奖励0.5分;冠军、亚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分别奖励1.5分、1分,陪练队员分别奖励0.75分、0.5分。
4.全校性辩论、模拟法庭比赛冠军获得者,上场队员奖励1分,陪练队员奖励0.5分。
上述比赛必须是经学校、学院组织或推荐参加的赛事,其等级依据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认定,认定有困难的由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比赛的级别、比赛的覆盖范围及影响力作为依据审议确定。
同一比赛不同阶段的荣誉不累计加分,同一比赛同时获得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的不叠加计分,以其中一项获最高分的荣誉进行计分。
(五)文体类竞赛奖励加分只针对由国家级文化、体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国性公开比赛或锦标赛。
(六)发表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法学专业相关,且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七)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八)三门专业主干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重修成绩不予认可。
(九)对其他未尽事项,依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推免生遴选程序及专业选择
推免生遴选程序严格执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推免生的专业选择由研究生部和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七、推免计划的使用
为了保证校内、校外推免生计划的有效充分使用,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注明申请校内、校外推免生,且申请校外推免生的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接收函的,不再接收为本校的推免生,其资格作废。
八、公示与监督
拟接收学生名单实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九、细则的解释与生效
本细则由法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2002年9月25日通过,2007年7月第3次修订,规定全文见我校教务部网站“管理文件—学务管理文件”栏目。)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0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南大23号)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课程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免推生成绩。
2.凡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正常推免生报名资格。
3.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4.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应包括体育课成绩。
二、关于综合测试
学院对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组织的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三、关于奖励分计分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类奖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
(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
(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
(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
(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
(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1.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的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如出现立项和结项都可计分的情况,则以结项计分标准为准。
2.校“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计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计2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3.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中国电视音乐协会、河南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4.专利发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一是取得正式专利证书;二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三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是自己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发明的旁证材料。
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由各系主任和系副主任组成的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准,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鉴定科研成果时实行系与系之间的交叉鉴定,鉴定并确定加分等级完成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工办2位以上老师(毕业班辅导员回避)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业综合测试与面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单线指定相关研究生导师出两套试题,并随机抽取其中的一套作为正式试题。专业课综合测试题试卷的改卷,由各导师组指定两位以上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体改卷。
面试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至少5人以上,一名记录教师,参加面试的导师分别拟出面试题目,由学生随机抽取并回答问题。学生参加面试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示。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新华金融保险学院。
四、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务会2002年9月25日通过,2007年7月第3次修订,规定全文见我校教务部网站“管理文件—校内管理文件”栏目。)进行。为了更好地贯彻该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的精神,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经济学、国际商务专业的指标划分
经济学、国际商务二个专业的推免生指标分别单列,即分别按二个专业当年的毕业生实际在册人数计算推免生指标。
二、关于课程成绩
1.所有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即课程重修成绩不能作为申请免推生成绩。
2.凡有一门必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取消正常推免生报名资格。
3.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4.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且应包括体育课成绩。
三、关于综合测试
学院对列入推免生初选名单的学生组织的综合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四、关于奖励分计分
在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国家级竞赛、省级竞赛、校级竞赛、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全国文体竞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八大类奖中,每一大类多次获奖,以最高分两项分值累加计算。同时,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一)学术论文奖励计分
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即只对以下各类论文计分(均指正刊,不含增刊):
1.CSSCI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5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3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第四作者及其以后排名的作者不计分。
2.权威期刊论文。
(1)三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3计分;
(2)二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15计分;
(3)一类权威期刊论文每篇按CSSCI论文乘20计分。
3.论文转载。
(1)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刊目、《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要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2)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摘要转载的论文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按二类权威期刊论文计分
4.CSSCI扩展版论文。
每篇论文独撰计2分,合写的第一作者计1分,第二作者计0.5分。
5.被检索和收录的论文。
(1)凡公开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按三类权威期刊论文(篇)计分;
(2)凡被SCI、SSCI检索摘要,被EI(光盘核心版)全文检索及被CSCD、ISTP收录的论文,按CSSCI论文计分。
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一律不计分。特殊情况的奖励计分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计划项目和“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奖励计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创新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计划项目
凡同一项目出现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或其中两种情况都可计分的情形,则只能对其中的一种情形计一次分,就高不就低。
2.校“博文杯”实证创新研究项目、“明理杯”激励计划项目
立项不计分;未通过结项评审(以学校正式通知为准)的项目,一律不计分。
(三)其他奖励计分
1.各级别的各种团体竞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但非主持人不易区分排名次序的,全部非主持人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不能够区分主持人与非主持人的,全部参与者按主持人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同样的分。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计5分;同一学年度同时获“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只计其中一项最高分。年度“校级奖学金”还未通过学校审核公示的不得计分。
3.各奖项级别(国家级、省级、校级等)的认定。对于奖项级别的认定采用按奖状签发单位的级别来确定;奖状签发单位只能是政府、学校等具有行政级别的部门才可计分,其它组织(如:电视音乐协会、省作家协会等等)颁发的奖状一律不做加分计算。其中,国家教育部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省级获奖加分(如:教育部高等教育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湖北省教育厅下设的各委员会颁发的奖状按校级获奖计分。
4.专利发明必须同所学专业相关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加分:
一是应当是在我校学习期间进行的发明,并以我校学生身份取得正式专利证书(必须是原创专利的发明证书,凡通过别人转让而取得的专利发明及其证书一律不得计分);
二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原创发明过程的证明材料;
三是能提交与其所取得专利证书所列专利内容一致的专利发明是自己独立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所原创发明的旁证材料;
另外,有关专利证书的取得时间、专利内容原创性等信息,一律以学院通过有关途径进行查实的信息为准。必要时由学院组织申请者进行答辩。
5.对有国外及港澳台学习经历者的加分。对在我校学习期间有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做交换生经历者给予以下奖励加分:
申请加分者必须提供曾去做交换生的国外及港澳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以及我校的有关书面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等书面依据,各书面依据上必须分别经申请者所在班辅导员审核并签名。
“优秀团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不作为奖励加分计算。
其他特殊情况的计分办法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五、监督办法
(一)学习成绩统计
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直接下载相关学生的学习成绩并制作成规范表格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科研成果奖励积分
这里的科研成果指发表的学术论文、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博文杯”实证研究项目等。成立科研成果鉴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逐一核准,并按规定确定加分等级。鉴定并确定加分等级完成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其他奖励加分
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工办2位以上老师对学生提交的各种申报奖励加分证书和证明进行逐一鉴定,并按规定提出加分等级建议后,交由学院推免生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组成的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业综合测试与面试
专业综合测试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单线指定相关研究生导师出试题,专业课综合测试题试卷的改卷,由各导师组指定两位以上研究生导师进行集体改卷。
面试严格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导师至少3人以上,一名记录教师,参加面试的导师分别拟出面试题目,由学生随机抽取并回答问题。学生参加面试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
(五)公示
每一个环节的结果都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公示。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经济学院。
五、工商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池波
副组长:曹亮、余启军
成 员:胡川、张建民、熊胜绪、刘新燕、刘培松、吴海涛、罗尚秀、张京、吴诗荣
二、关于成绩和奖励说明
(一)课程重修后,符合推免条件者,具有报名资格,但推免综合考核成绩中各项课程成绩的计算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同时,确定初选名单时无重修成绩者排名优先。
(二)课程成绩计算可四舍五入,凡涉及计算平均成绩时,计算中保留两位小数。
(三)奖励分所列每一项奖励计分不得超过两次(篇)。
(四)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认定以学校2009年3月12日印发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五)对于学生发表论文和发明专利加分事宜,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将严格甄别,强调质量,并坚持“学生发表论文与发明专利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这一加分前提。
三、学院推免指标分配及说明
(一)我院学术型推免指标38人,分配如下:
专业
推免名额
专业
推免名额
工商
7
农经
2
管科
3
人力
3
国贸
8
电商
3
旅游
3
市营
3
贸经
3
物管
3
(二)我院专业学位推免指标17人。今年我院各专硕点接收人数不限定指标。
(三)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特殊人才遴选:学院只负责上报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申报特殊人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推免生考试并接受学校组织的专门考核。
(五)关于专硕:在最后成绩相同的条件下,第一志愿申报专硕的同学排序优先。
四、笔试、面试安排
(一)笔试
1.参加人员:符合推免条件者。
2.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
3.笔试地点:学院五楼会议室。
4.笔试科目:经济学类:经济学;管理学类:管理学。
满分为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笔试科目为《经济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和管理科学专业,笔试科目为《管理学》。
(二)面试
1.9月14日下午公布面试名单。面试工作在9月16日(下周一)进行,各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安排由本专业面试老师而定,全部面试工作在9月16日当天完成,9月16日下午5点前各专业面试组向本科教学办提交面试成绩。
2.若有跨专业就读的,将在9月17日上午接收相关导师组的再次面试。

3.9月18日公布最终推免名单和替补名单。
五、9月23日推免生材料报教务部。
附件2:关于开展推荐和接收201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2014年免试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六、财税学院
1、本办法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中未作说明的均按照学校的办法执行。
2、除具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的基本条件外,我院学生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年级前30%的(重修成绩不予认定),才具备申报资格。
3、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具备基本推免条件的情况下,排名在学校初次分配给我院推免生指标前20%(四舍五入,取整数),且复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不参与最终综合排名。
4、获国家级、省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每次分别奖励5分、3分,国家奖学金5分、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2分;获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获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干称号者奖励2分,优秀团员奖励1分。同一学年中既获得国家级奖学金又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加分“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5、国家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7分、6分、5分,特等奖加10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德勤比赛进决赛参照国家级竞赛团体一等奖加分,奖励5分。
6、省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4分、3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7、校级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2分、1分,团体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主要成员分别奖励2分、1分、0.5。
8、省级大学生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分、3分、2分。校级大学生科研成果(博文杯)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成员取前3人,按相应等级减半加分;博文杯立项不加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奖励1分,优秀小分队,奖励0.5分,两者取其高分。
9、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2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10分、8分、6分;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撰的每篇奖励10分,合著的每篇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奖励7分、5分、3分;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予加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国家级)主持人加6分,队员(参与人前3人)一律3分;校级主持3分,队员(参与人前3人)一律1分。
上述刊物等级以学校科研部认定的刊物等级为准。
10、全国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6分、4分、2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分、3分、1分。省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4分、2分、1分,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分、1.5分、0.8分。校级文体竞赛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1分、0.5分、0.25分,团体一、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0.5分、0.25分。
11、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者,奖励10分;获实用新型专利者,奖励8分,第一作者奖5.6分,第二作者奖4分。学生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应与学生所学专业有关,该类奖励分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否则不予加分。
一项成果多次获奖以最高分计,不累加。每个单项计分累计不超过两次。参与教师课题者不加分。
注意:本次修订与旧版相比:1.更加注重学习成绩,例如第2条、第3条;2.学校科研部认定的核心(四类)以上的刊物加分,普刊(一般刊物)不再加分。
1、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我院财政专业是财政学、中国税制、国家预算管理;税务专业是财政学、税法、税收管理与稽查;注税专业是财政学、税法、税收稽查学)成绩每门课程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平均成绩计算。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大学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平均学习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60%,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80%;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不低于70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不低于试卷总分的75%。
4、学年论文成绩不低于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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